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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“十条禁令”从严规范城管执法

发布日期: 2018-07-13 09:05:09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 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系统的纪律和作风建设,从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,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,我市出台了城管执法人员“十条禁令”。市民如发现执法人员有违反“十条禁令”的行为,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2136725、2136705进行投诉。

  “十条禁令”内容具体为:严禁工作期间离岗脱岗;严禁违规饮酒、酒后上岗;严禁值勤期间在公共场所吸烟、吃东西;严禁纹身、剃光头和留怪异发型;严禁违规着装、仪容不整和非公务需要穿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;严禁执法车辆违规停放和利用执法车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严禁无证执法、简单粗暴执法;严禁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冷硬横推、吃拿卡要;严禁违规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收费、乱罚款;严禁包庇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和为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。

  将执行“十条禁令”情况列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监察的重要内容,对违反“十条禁令”的人员,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。协管员也参照“十条禁令”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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